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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3-10-2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件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辽石化大校发〔2023〕55号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

 

 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

 

 

 

    第一章  总  则

 

第一条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,促进学生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协调发展,培养适应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,根据高等学校培养

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“德、智、

体、美、劳"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,采取定量测评与


 

 

 

定性评价相结合、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,公平、公 正、公开、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。它既是评价学

生的基本依据,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。

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、拓展 素质(体育、美育、劳育)及创新与实践素质四个部分。综合素

质测评=德育素质成绩(10%)+智育素质成绩(75%)+拓展素质

成绩(5%)+创新与实践成绩(10%),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。即:

Z=Z₁×10%+Z₂×75%+Z₃×5%+Z₄×10%。

第四条 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 生,均应由学院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,并做出班级、

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。

第五条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。德育素质成 绩、拓展素质成绩及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由测评小组(辅导员、 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组成)评议计分,报学院审核;智育素质成绩

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,报学院审核。

第六条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 的集中体现,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,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、党员推优发展、评奖评优、

学生干部选拔、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章 德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
 

第七条 德育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、品德修养、遵规

守纪三个方面,具体评分内容为:


 

 

 

( 一)思想政治

1.拥护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

基本方略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

2.热爱祖国,弘扬民族精神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 想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

化自信,积极上进,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。

3.坚持国家至上、人民至上,始终胸怀大局、担当作为,始 终坚守正道、追求真理,始终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,始终从我做 起、从日常生活做起,关心和爱护集体,积极参加各级党团组织

的政治理论学习、学术报告、论坛讲座、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。

(二)品德修养

1.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,努力做

恪守学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示范者。

2.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,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,努力做中华

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弘扬者。

3.严以律己、宽以待人,甘于奉献、乐于助人,努力做积极

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志愿者。

(三)遵规守纪

1.认真学习国家法律、法规,树立学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

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。


 

 

 

2.严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制定的关于注册、 请销假、课堂纪律、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,自觉强化自律意识,

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。

3.善用网络、理性上网,严守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,不 信谣、不传谣,不转发有害信息,自觉维护网络安全,努力做网

络文明的促进者。

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评分由基本分、奖励加分两部分组 成,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本分为80分,奖励加分为20分。德

育素质测评成绩=基本分+奖励加分。计算公式为: Z₁=D₁+D₂

(一)基本分测评计分方法 (D₁)

1. 基本分评分: 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当学年内思想政  治、品德修养、遵纪守法三个方面的现实情况,结合评价指标内 容进行打分。计算公式:

(1)基本分为0分情况: 学生如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 言论和行为;煽动闹事;组织非法游行集会;在网络上发布不实 信息或违法言论;参加非法组织;有破坏安定团结,扰乱社会秩

序或学校秩序等行为,其基本分按0分计。

(2)基本分日常行为扣分(X,): 为了增强学生遵规守纪意识, 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建立衡量学生日 常行为的标准,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减分。受到通报批评减5 分,警告处分减15分,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,记过处分减30

分,留校察看处分减40分。


 

 

(3)基本分失信行为减分(X₂): 为了提升学生自我修养,培  养学生诚信意识,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 施办法》考核要求,每学期要将学生失信行为列为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考核内容,减分原因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 指标》所列内容为准。  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》

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。

(二)奖励加分 (D₂)

关心、热爱学校,在学风、校风建设中,如助人为乐、诚实 守信、孝老爱亲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者,经学

院核准后酌情给予加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。计算公式为

1.获得社会荣誉加分 (Y,)

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、艰苦奋斗 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,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 设活动受到表彰的,加分细则参照表一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 先进个人(特别是各种协会、社团、网站所设奖项)加分级别需 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,加分细则见表一。 同一类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,取最高等级加分。加分明细参见《学

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。

表一 社会荣誉评分

 

荣誉等级

国家级

省级

市级

校级

院级

级别

A

B

A

B

A

B

A

B

A

B












 


 

 

 

加分分值

10

8

8

6

6

4

4

2

2

1

注:A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,如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等;B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,

如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志愿者、 “三下乡”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(含提名奖)等。

2.学生干部任职加分(Y₂)

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。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 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,经班级、学院、团委、学生处

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,按最高职务计分,不累加计分。

表二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

 

序号

职 务

分值

1

校团委学生副书记;校学生会执行主席。

10

 

2

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院团委学生副书记;院学生会执行主席;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主任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。

 

9

 

3

校团委各部部长;学生会主要负责人;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;学生社区大  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学生党支部副书记;校级 协会(社团)会长。

 

8

 

4

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、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;楼座功能型党 支部副书记、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。

 

7

5

校团委副部长、学生会负责人;校级协会(社团)副会长;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。

6

 

6

院团委各部副部长;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;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院

级协会(社团)会长。

 

5

 

7

校社团各部部长;学生党支部委员、楼座功能型党支部委员;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副部长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;院级协会(社团)副会长;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;楼座层长。

 

4

 

8

学院社团各部部长;校团委干事、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;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 事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事;院团委和学生会负责人;寝室长。

 

3

9

学院团委干事和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;楼座志愿服务队队员。

2

注: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。

3.社团活动获奖加分(Y₃)

 

 

 

 

 

—6—


 

 

 

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其他社会活动、社团活 动(不包括文体活动)等,取得获奖的,按表三细则进行加分。社

团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。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。

表三  社团活动(不包括文体活动)评分明细

 

等级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级别

国家级

省部(市)级

校级

院级

一等

6

5

4

3

二等

5

4

3

2

三等

4

3

2

1

注:1.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团 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
2.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2和1.5,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1个,重 点活动不得超过3个。

3.同一类别的活动,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。

4.学业帮扶做出贡献者(Y)

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、帮助同学进步等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

加分,该项加分不超过15分。

1.依据学业预警、英语四级帮扶机制,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 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,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 级的学生加5分,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3 分。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,且一名学生最 多可帮扶两名学生,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。帮

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。

2.帮助“退学试读"同学辅导功课,使其脱离“退学试读” 范围的,帮扶学生加5分。帮扶“退学试读”学生要求成绩为专

业前20%,且一对一帮扶。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。


 

 

 

3.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,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,经新

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,可加3分;未通过鉴定不予加分。

第三章  智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
 

第九条  智育素质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 定的必修课程、选修课程(不含任意选修课)以及辅修课程的学 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。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;若课程成绩 评定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的,则分别换算为95、85、

75、65分和0分;实验、实习、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。

第十条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Z₂ , 采用下面公式计算:

其中, X 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成绩, Y 表示相应课程的

学分, 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。

第十一条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,按学期计算。

第四章  拓展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
 

第十二条  拓展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身心素质、美育及

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。具体评分指标如下:

1.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,重视自我综合素质 发展,能够正确评价自己,悦纳自我,宽容、善待他人,具有良

好的人际关系,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。


 

 

2.树立与学校学习、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,保持良好的学

习生活习惯。

3.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保持乐观向上,具有良好的

生活适应能力和面对困难挫折时的自我调节能力。

4.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,提高审美情趣,具有良好的文明素

质修养。

5.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,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、劳动最崇

高、劳动最伟大、劳动最美丽的观念。

第十三条  拓展素质测评评分由体育素质评分、美育素质评 分和劳动教育素质评分三部分组成。拓展素质测评项(Z₃)=体育 素质成绩(S)×30%+ 美育素质成绩(S₂)×30%+ 劳动素质成绩(S₃)

×40%。具体如下:

( 一)体育素质评分S₁

体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。计算公式为S₁=100- ∑Y

 

1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合格且体育测试达标者以

100分计;

2.体育成绩不合格者、体育测试未达标者、宥马运动健康跑 替跑者、无故不参加早操(宥马运动)锻炼者分别扣20分,可

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。

(二)美育素质评分S₂

美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,计算公式为

 

1.积极参加校内外美育相关的各项活动(校园艺术节、文艺


 

 

 

汇演晚会、艺术展演、主题征文、演讲、辩论赛、文化节、书法 大赛、校园歌手大赛等)获得表彰奖励者参照下表标准相应加分。

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40分。

 

表四 美育素质相关活动奖励加分表

 

荣誉等级

国家级

省级

市级

校级

院级

一等奖

10

8

6

4

3

二等奖

8

6

4

2

1

三等奖

6

4

2

1

 

优秀奖

4

2

 

 

 

备注:加分类别为学校运动会、素质拓展活动、心理健康大赛等与体、美、劳、心理等相关活动, 以获奖证书为准。集体奖项按照排名取前三名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排名第一加分值,排名第二乘

以系数0.8,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者不加分。

2.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,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人员、演员等,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、校团委负责认定,活 动主要负责人可加4分、工作人员及演员等可加2分;院级由学 院团委负责认定,主要负责人可加2分,工作人员及演员可加1

分。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0分。

3.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,校级活动每次可加2分,院级活动 每次可加1分,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加分,每人每学期加分不 超过15分。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顾本学院各年级、班级 和专业,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,活动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, 做到公平、公正和公开,如出现不符合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

项加分。


 

 

 

4.参加体育美育浸润计划的志願者,每次加5分,由校团委

负责认定。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15分。

(三)劳动教育素质评分S₃

劳动教育素质评分参照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劳动实践教育活 动实施方案》中相关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执行。劳动教育

素质评分 S₉=每学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。

第五章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办法

 

第十四条  创新与实践测评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、工 作、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 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、学科

与文体竞赛、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。

第十五条 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

分 :

( 一 )出版著作 (C₁)

公开出版学术、文学、艺术等著作的,按表五所列明细加分。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,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,本  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,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

相关,由学院认定。

表五 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

 

 

类别

独著

合著

10万字以上

10万字以下

10万字以上

5-10万字

1-5万字

1万字以下

学术著作类

15

10

10

7

4

3

 


 

 

 

文学、艺术类

12

8

8

5

3

2

注: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,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0.8。

(二)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 (C₂)

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、媒体(网络媒体除外)上发表 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的,按表六、表七所列明细加分。所有 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,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 分;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,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 相应系数,只加前三位作者。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,刊物 级别和作品由学院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予以认

定,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。

表六 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

 

SCl、SSCI、EI、ISTP论文

国家权威期刊

国家核心 期刊

公开发行的

学术刊物

出版的学术 论文集

合法的内部学 术刊物

20

18

15

5

2

1

注: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,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.8,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。

表七 发表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

 

国家级权威报刊或 新闻媒体

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

学校学报、校团刊,校园网主页,其 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

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 或媒体(官网和校报)

10

8

2

1

注: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,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.8,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。如有作品被更高级别转载则按照转载的最高媒体  进行计算,不得重复计算。

(三)科技发明 (C₃)

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,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6分, 第二作者加5分,第三作者加4分,其余成员不加分。本项累计

加分不超过15分,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。

 

 

 

 

— 12—


 

 

(四)学科竞赛 (C₄)

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,加分 项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、校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。各等

级加分分值见表八。

表八 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

 

获奖

等级

国际 竞赛

全国竞赛

省部(市)级竞赛

校级竞赛

院级

竞赛

5

星

4

星

3

星

其

他

5

星

4

星

3

星

其

他

5

星

4

星

3

星

其

他

特等奖

25

22

20

18

17

16

14

12

11

10

9

8

7

-—

 

22

20

18

16

15

14

12

10

9

8

7

6

5

4

二

20

18

16

14

12

11

10

9

8

7

6

5

4

3

三

18

14

13

12

11

10

9

8

7

6

5

4

3

2

优秀奖

14

13

12

11

10

9

8

7

6

5

4

3

2

1

注:1.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团 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
2.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,取最好成绩加分。

3.参加校级、院级竞赛的,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两项加分,第一项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第二项 减半加分;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参加校级、院级竞赛的,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一项加分;参加国 家级、省级竞赛的不受数量限制,可并行加分。

(五)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 (C₅)

对积极参加“三下乡”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校、院立项的,按表九细则进行加分。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。

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。

表九  “三下乡”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

 

团队立项级别

国家级重点

国家级专项

省级重点、 专项

校级重点

院级重点

 


 

 

 

分值

15

12

8

5

2

注:1.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
2.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,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,即每个团队只获得1次(即最高级 别立项)加分。

3.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“三下乡”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,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。

4. “学雷锋示范班”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,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 认定。

(六)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(C₆)

1.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5分,达到

国家六级水平加8分。

2.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1分;通过国家计算机等

级三级考试加2分。

3.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6分,中级证书加4

分,初级证书加2分,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。

4.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1分,例如教师资格证、无偿献血

证(每学期认定1次)等。

5.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,以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

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为准。

第十六条 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 (Ci)   累 加的方法,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Z, 其计

算公式为:

第十七条  创新与实践测评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

证书原件,证书名称均要以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


 

 

评加分明细库》所列明细为准,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,对认 定过程存在争议的证书,学院要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。 《辽宁石 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

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。

第六章 测评程序

第十八条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统计一次,按如下程序

进行:

(一)成立测评小组。各学院、各年级、各班级均要建立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,组长分别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、辅导

员、班长担任。

(二)评议与评分。

1.学生个人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创新与实践成绩 加分得分,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校对,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按照

本办法进行审核。

2.各学院负责计算各年级学生的德育成绩得分和拓展素质

成绩得分。

3.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汇总,按照公式算出总分,由学生个

人进行校对,有异议者逐级申诉,无异议的上报学院审核。

(三)测评公示。

1.根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排名,并在学院、班

级内进行公示。


 

 

 

2.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,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,可 以向本年级和本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,由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 行复查,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。经过复查,确有错漏的,

经辅导员复核批准,予以更正并重新公示。

(四)报送与备案。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 素质测评结果在学工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板块进行提交审核,学院

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审核通过后,提交学生工作部(处)备案存档。

第十九条 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,作为下

列各项工作的依据:

(一)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。

(二)推荐积极分子、推优入党的基本依据。

(三)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,先进班集体、先进班集体标

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。

(四)审批困难补助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。

第二十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,如有特殊 情况,报学生处审批。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

实施监督。

第二十一条  凡测评中弄虚作假者, 一经查实,取消一切评

优、评奖资格,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二十二条  综合测评的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, 一个

月内完成。


 

 

 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处牵头,教务处、 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体育学院等部门联合制定,

由学生工作部(处)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附件: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

2023年7月11日


 

 

附件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明细库

序号

类别

明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社会荣誉证书

1.优秀学生标兵

2.优秀学生

3.优秀学生干部

4.优秀学生干部标兵

5.优秀团干部

6.优秀志愿者

7.优秀大学生党员

8.优秀共青团员

9.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

10.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(含提名奖)

11.道德模范(全国、省级、市级)

12.见义勇为称号

13.先进班集体成员

14.宪法学习活动获奖学生

15.大学生年度人物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资格技能证书

1.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

2.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

3.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

4.CAD工程师认证证书

5.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

6.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

7.微软认证考试证书

8.普通话资格证书

9.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软件大师级认证证书

10.商务英语翻译资格四级

11.会计资格证

12.微软国际MOS认证电气工程师

13.电子设计工程师

14.广联达BIM系列软件技能鉴定

15.会计从业资格证

16.人力资源师证

17.市场调查资格证书

18.证券从业资格证

 

 

 

— 18—


 

 

 

 

 

19.银行从业证

20.国家商务英语证书

21.全国大学生超级羽毛球赛裁判

22.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

23.体育裁判员等级证书

24.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等级考试(专四、专八)

25.英语专业口语等级考试

26.国际日本语能力等级测试(N1、N2)

27.教师资格证书

28.汉语国际教师资格证书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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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

 

2023年7月11 日印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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