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件
辽石化大校发〔2023〕55号
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,促进学生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协调发展,培养适应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,根据高等学校培养
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“德、智、
体、美、劳"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,采取定量测评与
定性评价相结合、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,公平、公 正、公开、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。它既是评价学
生的基本依据,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。
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、拓展 素质(体育、美育、劳育)及创新与实践素质四个部分。综合素
质测评=德育素质成绩(10%)+智育素质成绩(75%)+拓展素质
成绩(5%)+创新与实践成绩(10%),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。即:
Z=Z₁×10%+Z₂×75%+Z₃×5%+Z₄×10%。
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 生,均应由学院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,并做出班级、
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。
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。德育素质成 绩、拓展素质成绩及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由测评小组(辅导员、 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组成)评议计分,报学院审核;智育素质成绩
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,报学院审核。
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 的集中体现,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,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、党员推优发展、评奖评优、
学生干部选拔、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章 德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、品德修养、遵规
守纪三个方面,具体评分内容为:
( 一)思想政治
1.拥护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
基本方略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
2.热爱祖国,弘扬民族精神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 想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
化自信,积极上进,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。
3.坚持国家至上、人民至上,始终胸怀大局、担当作为,始 终坚守正道、追求真理,始终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,始终从我做 起、从日常生活做起,关心和爱护集体,积极参加各级党团组织
的政治理论学习、学术报告、论坛讲座、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。
(二)品德修养
1.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,努力做
恪守学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示范者。
2.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,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,努力做中华
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弘扬者。
3.严以律己、宽以待人,甘于奉献、乐于助人,努力做积极
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志愿者。
(三)遵规守纪
1.认真学习国家法律、法规,树立学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
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。
2.严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制定的关于注册、 请销假、课堂纪律、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,自觉强化自律意识,
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。
3.善用网络、理性上网,严守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,不 信谣、不传谣,不转发有害信息,自觉维护网络安全,努力做网
络文明的促进者。
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评分由基本分、奖励加分两部分组 成,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本分为80分,奖励加分为20分。德
育素质测评成绩=基本分+奖励加分。计算公式为: Z₁=D₁+D₂
(一)基本分测评计分方法 (D₁)
1. 基本分评分: 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当学年内思想政 治、品德修养、遵纪守法三个方面的现实情况,结合评价指标内 容进行打分。计算公式: 
(1)基本分为0分情况: 学生如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 言论和行为;煽动闹事;组织非法游行集会;在网络上发布不实 信息或违法言论;参加非法组织;有破坏安定团结,扰乱社会秩
序或学校秩序等行为,其基本分按0分计。
(2)基本分日常行为扣分(X,): 为了增强学生遵规守纪意识, 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建立衡量学生日 常行为的标准,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减分。受到通报批评减5 分,警告处分减15分,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,记过处分减30
分,留校察看处分减40分。
(3)基本分失信行为减分(X₂): 为了提升学生自我修养,培 养学生诚信意识,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 施办法》考核要求,每学期要将学生失信行为列为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考核内容,减分原因依据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 指标》所列内容为准。 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》
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。
(二)奖励加分 (D₂)
关心、热爱学校,在学风、校风建设中,如助人为乐、诚实 守信、孝老爱亲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者,经学
院核准后酌情给予加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。计算公式为

1.获得社会荣誉加分 (Y,)
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、艰苦奋斗 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,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 设活动受到表彰的,加分细则参照表一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 先进个人(特别是各种协会、社团、网站所设奖项)加分级别需 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,加分细则见表一。 同一类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,取最高等级加分。加分明细参见《学
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。
表一 社会荣誉评分
荣誉等级 | 国家级 | 省级 | 市级 | 校级 | 院级 |
级别 | A | B | A | B | A | B | A | B | A | 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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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A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,如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等;B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,
如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志愿者、 “三下乡”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(含提名奖)等。
2.学生干部任职加分(Y₂)
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。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 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,经班级、学院、团委、学生处
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,按最高职务计分,不累加计分。
表二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
序号 | 职 务 | 分值 |
1 |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;校学生会执行主席。 | 10 |
2 |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院团委学生副书记;院学生会执行主席;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主任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。 | 9 |
3 | 校团委各部部长;学生会主要负责人;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;学生社区大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学生党支部副书记;校级 协会(社团)会长。 | 8 |
4 |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、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;楼座功能型党 支部副书记、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。 | 7 |
5 | 校团委副部长、学生会负责人;校级协会(社团)副会长;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。 | 6 |
6 | 院团委各部副部长;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;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院 级协会(社团)会长。 | 5 |
7 | 校社团各部部长;学生党支部委员、楼座功能型党支部委员;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副部长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;院级协会(社团)副会长; 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;楼座层长。 | 4 |
8 | 学院社团各部部长;校团委干事、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;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 事;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事;院团委和学生会负责人;寝室长。 | 3 |
9 | 学院团委干事和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;楼座志愿服务队队员。 | 2 |
注: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。
3.社团活动获奖加分(Y₃)
—6—
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其他社会活动、社团活 动(不包括文体活动)等,取得获奖的,按表三细则进行加分。社
团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。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。
表三 社团活动(不包括文体活动)评分明细
等级 级别 | 国家级 | 省部(市)级 | 校级 | 院级 |
一等 | 6 | 5 | 4 | 3 |
二等 | 5 | 4 | 3 | 2 |
三等 | 4 | 3 | 2 | 1 |
注:1.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团 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2.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2和1.5,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1个,重 点活动不得超过3个。
3.同一类别的活动,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。
4.学业帮扶做出贡献者(Y)
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、帮助同学进步等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
加分,该项加分不超过15分。
1.依据学业预警、英语四级帮扶机制,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 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,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 级的学生加5分,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3 分。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,且一名学生最 多可帮扶两名学生,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。帮
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。
2.帮助“退学试读"同学辅导功课,使其脱离“退学试读” 范围的,帮扶学生加5分。帮扶“退学试读”学生要求成绩为专
业前20%,且一对一帮扶。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。
3.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,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,经新
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,可加3分;未通过鉴定不予加分。
第三章 智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第九条 智育素质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 定的必修课程、选修课程(不含任意选修课)以及辅修课程的学 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。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;若课程成绩 评定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的,则分别换算为95、85、
75、65分和0分;实验、实习、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。
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Z₂ , 采用下面公式计算:

其中, X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成绩, Y 表示相应课程的
学分, 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。
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,按学期计算。
第四章 拓展素质成绩测评办法
第十二条 拓展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身心素质、美育及
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。具体评分指标如下:
1.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,重视自我综合素质 发展,能够正确评价自己,悦纳自我,宽容、善待他人,具有良
好的人际关系,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。
2.树立与学校学习、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,保持良好的学
习生活习惯。
3.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保持乐观向上,具有良好的
生活适应能力和面对困难挫折时的自我调节能力。
4.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,提高审美情趣,具有良好的文明素
质修养。
5.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,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、劳动最崇
高、劳动最伟大、劳动最美丽的观念。
第十三条 拓展素质测评评分由体育素质评分、美育素质评 分和劳动教育素质评分三部分组成。拓展素质测评项(Z₃)=体育 素质成绩(S)×30%+ 美育素质成绩(S₂)×30%+ 劳动素质成绩(S₃)
×40%。具体如下:
( 一)体育素质评分S₁
体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。计算公式为S₁=100- ∑Y
1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合格且体育测试达标者以
100分计;
2.体育成绩不合格者、体育测试未达标者、宥马运动健康跑 替跑者、无故不参加早操(宥马运动)锻炼者分别扣20分,可
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。
(二)美育素质评分S₂
美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,计算公式为
1.积极参加校内外美育相关的各项活动(校园艺术节、文艺
汇演晚会、艺术展演、主题征文、演讲、辩论赛、文化节、书法 大赛、校园歌手大赛等)获得表彰奖励者参照下表标准相应加分。
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40分。
表四 美育素质相关活动奖励加分表
荣誉等级 | 国家级 | 省级 | 市级 | 校级 | 院级 |
一等奖 | 10 | 8 | 6 | 4 | 3 |
二等奖 | 8 | 6 | 4 | 2 | 1 |
三等奖 | 6 | 4 | 2 | 1 | |
优秀奖 | 4 | 2 | | | |
备注:加分类别为学校运动会、素质拓展活动、心理健康大赛等与体、美、劳、心理等相关活动, 以获奖证书为准。集体奖项按照排名取前三名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排名第一加分值,排名第二乘
以系数0.8,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者不加分。
2.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,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人员、演员等,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、校团委负责认定,活 动主要负责人可加4分、工作人员及演员等可加2分;院级由学 院团委负责认定,主要负责人可加2分,工作人员及演员可加1
分。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0分。
3.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,校级活动每次可加2分,院级活动 每次可加1分,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加分,每人每学期加分不 超过15分。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顾本学院各年级、班级 和专业,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,活动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, 做到公平、公正和公开,如出现不符合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
项加分。
4.参加体育美育浸润计划的志願者,每次加5分,由校团委
负责认定。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15分。
(三)劳动教育素质评分S₃
劳动教育素质评分参照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劳动实践教育活 动实施方案》中相关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执行。劳动教育
素质评分 S₉=每学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。
第五章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办法
第十四条 创新与实践测评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、工 作、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 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、学科
与文体竞赛、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。
第十五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
分 :
( 一 )出版著作 (C₁)
公开出版学术、文学、艺术等著作的,按表五所列明细加分。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,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,本 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,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
相关,由学院认定。
表五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
类别 | 独著 | 合著 |
10万字以上 | 10万字以下 | 10万字以上 | 5-10万字 | 1-5万字 | 1万字以下 |
学术著作类 | 15 | 10 | 10 | 7 | 4 | 3 |
注: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,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0.8。
(二)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 (C₂)
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、媒体(网络媒体除外)上发表 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的,按表六、表七所列明细加分。所有 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,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 分;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,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 相应系数,只加前三位作者。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,刊物 级别和作品由学院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予以认
定,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。
表六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
SCl、SSCI、EI、ISTP论文 | 国家权威期刊 | 国家核心 期刊 |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| 出版的学术 论文集 | 合法的内部学 术刊物 |
20 | 18 | 15 | 5 | 2 | 1 |
注: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,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.8,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。
表七 发表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
国家级权威报刊或 新闻媒体 |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| 学校学报、校团刊,校园网主页,其 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|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 或媒体(官网和校报) |
10 | 8 | 2 | 1 |
注: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,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,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.8,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.6,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。如有作品被更高级别转载则按照转载的最高媒体 进行计算,不得重复计算。
(三)科技发明 (C₃)
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,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6分, 第二作者加5分,第三作者加4分,其余成员不加分。本项累计
加分不超过15分,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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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学科竞赛 (C₄)
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,加分 项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、校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。各等
级加分分值见表八。
表八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
获奖 等级 | 国际 竞赛 | 全国竞赛 | 省部(市)级竞赛 | 校级竞赛 | 院级 竞赛 |
5 星 | 4 星 | 3 星 | 其 他 | 5 星 | 4 星 | 3 星 | 其 他 | 5 星 | 4 星 | 3 星 | 其 他 |
特等奖 | 25 | 22 | 20 | 18 | 17 | 16 | 14 | 12 | 11 | 10 | 9 | 8 | 7 | -— |
| 22 | 20 | 18 | 16 | 15 | 14 | 12 | 10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
二 | 20 | 18 | 16 | 14 | 12 | 11 | 10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 3 |
三 | 18 | 14 | 13 | 12 | 11 | 10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 3 | 2 |
优秀奖 | 14 | 13 | 12 | 11 | 10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 3 | 2 | 1 |
注:1.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团 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2.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,取最好成绩加分。
3.参加校级、院级竞赛的,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两项加分,第一项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第二项 减半加分;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参加校级、院级竞赛的,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一项加分;参加国 家级、省级竞赛的不受数量限制,可并行加分。
(五)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 (C₅)
对积极参加“三下乡”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校、院立项的,按表九细则进行加分。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。
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。
表九 “三下乡”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
团队立项级别 | 国家级重点 | 国家级专项 | 省级重点、 专项 | 校级重点 | 院级重点 |
注:1.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,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,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。
2.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,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,即每个团队只获得1次(即最高级 别立项)加分。
3.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“三下乡”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,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。
4. “学雷锋示范班”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,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 认定。
(六)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(C₆)
1.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5分,达到
国家六级水平加8分。
2.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1分;通过国家计算机等
级三级考试加2分。
3.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6分,中级证书加4
分,初级证书加2分,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。
4.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1分,例如教师资格证、无偿献血
证(每学期认定1次)等。
5.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,以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
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为准。
第十六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 (Ci) 累 加的方法,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Z, 其计
算公式为:

第十七条 创新与实践测评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
证书原件,证书名称均要以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
评加分明细库》所列明细为准,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,对认 定过程存在争议的证书,学院要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。 《辽宁石 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》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
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。
第六章 测评程序
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统计一次,按如下程序
进行:
(一)成立测评小组。各学院、各年级、各班级均要建立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,组长分别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、辅导
员、班长担任。
(二)评议与评分。
1.学生个人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创新与实践成绩 加分得分,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校对,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按照
本办法进行审核。
2.各学院负责计算各年级学生的德育成绩得分和拓展素质
成绩得分。
3.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汇总,按照公式算出总分,由学生个
人进行校对,有异议者逐级申诉,无异议的上报学院审核。
(三)测评公示。
1.根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排名,并在学院、班
级内进行公示。
2.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,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,可 以向本年级和本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,由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 行复查,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。经过复查,确有错漏的,
经辅导员复核批准,予以更正并重新公示。
(四)报送与备案。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 素质测评结果在学工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板块进行提交审核,学院
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审核通过后,提交学生工作部(处)备案存档。
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,作为下
列各项工作的依据:
(一)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。
(二)推荐积极分子、推优入党的基本依据。
(三)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,先进班集体、先进班集体标
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。
(四)审批困难补助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。
第二十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,如有特殊 情况,报学生处审批。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
实施监督。
第二十一条 凡测评中弄虚作假者, 一经查实,取消一切评
优、评奖资格,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, 一个
月内完成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处牵头,教务处、 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体育学院等部门联合制定,
由学生工作部(处)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。
附件: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
2023年7月11日
附件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明细库
序号 | 类别 | 明细 |
1 | 社会荣誉证书 | 1.优秀学生标兵 2.优秀学生 3.优秀学生干部 4.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.优秀团干部 6.优秀志愿者 7.优秀大学生党员 8.优秀共青团员 9.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0.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(含提名奖) 11.道德模范(全国、省级、市级) 12.见义勇为称号 13.先进班集体成员 14.宪法学习活动获奖学生 15.大学生年度人物 |
2 | 资格技能证书 | 1.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2.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 3.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4.CAD工程师认证证书 5.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 6.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7.微软认证考试证书 8.普通话资格证书 9.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软件大师级认证证书 10.商务英语翻译资格四级 11.会计资格证 12.微软国际MOS认证电气工程师 13.电子设计工程师 14.广联达BIM系列软件技能鉴定 15.会计从业资格证 16.人力资源师证 17.市场调查资格证书 18.证券从业资格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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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19.银行从业证 20.国家商务英语证书 21.全国大学生超级羽毛球赛裁判 22.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3.体育裁判员等级证书 24.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专业等级考试(专四、专八) 25.英语专业口语等级考试 26.国际日本语能力等级测试(N1、N2) 27.教师资格证书 28.汉语国际教师资格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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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| 2023年7月11 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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